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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设地下电信站非法转接牟暴利

2001-03-25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这是互联网时代的新型犯罪。从1999年7月至2000年8月,谢志峰(现年48岁、澳大利亚籍)等人在上海市几处居民区,私自装设电话转接设备,非法经营澳大利亚打至我国国内的国际来话转接业务。其行为共造成我国226.8万余元人民币电信资费的损失。今年3月21日,谢志峰因非法经营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。

(《文汇报》2001.3.2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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